“好可怜,听说腺体被完全毁了。”
“是啊,不过真是帅啊。”
“嘘嘘,别说话了,再被听见,快走吧。”
两个交班的护士渐行渐远,脚步声消失在走廊尽头。
原本躺在床上的方听雨缓缓睁开了双眼,入目是惨白的天花板,消毒水的气味钻进鼻腔,他知道自己又被送进了医院。
后颈传来尖锐的刺痛,他想伸手去摸,却发现手臂沉重得像灌了铅,连抬起来的力气都没有,厚重的纱布将后颈严严实实地包裹住了,纱布下的腺体不知道被割成了什么样子。
beta的腺体本来就是个摆设,不像omega那样娇贵,也不像alpha那样具有攻击性,可就算是个摆设,那也是长在他身上的一块肉。
被人用刀生生割开是什么滋味?
方听雨现在知道了,而且还是被自己亲手割开的。
七月的江海市,梅雨季还没过去,雨点砸在玻璃上,一声接一声,像在敲丧钟。
病房门口,不知什么时候站了一个人。
很高,穿着黑色风衣,肩膀上还带着雨渍,像是刚从外面闯进来的,他就那么站在那儿,一动不动地盯着床上的人,目光像是要把人钉穿。
方听雨没有转头,但他知道是谁。
脚步声响起,皮鞋踩在瓷砖地面上,一声一声,越来越近,最后停在病床边。
“醒了?”这句话几乎是裴彻一字一句咬出来的,只有他只要看到陈管家给自己发来的消息说眼前的人用玻璃割破了腺体,那时候他是什么心情。
他恨不得现在就把方听雨时时刻刻拴在自己的身边,是不是只有这样才能让他老老实实的在自己的不敢有任何小动作。
方听雨没有回答,也没有转头,他只是盯着天花板,像那里有什么好看的东西。
沉默在病房里蔓延。
然后那个声音又响了,这一次离得更近——他弯下腰,凑到了方听雨耳边。
“方听雨。”
他一字一字地叫他的名字,气息拂过耳廓,带着让人颤栗的温度。
“你以为这样就能逃开我?”
方听雨的睫毛颤了颤,依旧没有转头。
下一秒,下巴被人捏住,力道不重,却不容抗拒,那只手将他的脸硬生生转过来,迫使他直视那双眼睛——
那是一双很好看的眼睛,只是就是这样一双眼睛盯得方听雨脊背发凉。
“看着我。”裴彻说。
方听雨不想看到那双眼睛,合上了眼皮。
那只捏着他下巴的手松开了,转而覆上他后颈的纱布,指腹隔着纱布轻轻摩挲,动作温柔得像在抚摸什么珍贵的东西,可说出的话却让人从头冷到脚:
“就算你把腺体挖去,我也不会放过你。”
方听雨的呼吸顿了一瞬。
裴彻俯下身,凑得更近,就算闭着眼睛方听雨也能想象的到那是一种什么样子的眼神。
“就算你死了。”
声音很轻,轻得像在说情话。
“我也会把你的骨灰拌进我身体里,休想离开我半步。”
他的手指从纱布移到方听雨的脸侧,沿着下颌线慢慢往上,最后停在他唇角。
“永远永远别想离开我。”
他弯了弯嘴角,笑容温柔得让人头皮发麻。
“永远。”
方听雨终于动了。
他偏过头,把自己的脸从那只手底下挪开,睁开眼睛,目光越过裴彻的肩膀,落在窗外模糊的雨幕上。
七月的江海市,梅雨季还没有过去,天空布满了阴沉的云,雨点像是疯了一般拍打着玻璃。
和当年他在沈家宴会上见到裴彻时的那场雨,如出一辙。
三年前,江海市。
方听雨看着面前的镜子映照出的人影发呆,这是他穿越到这个世界已经是第五年,镜子里的人还是自己,至少让他心里舒服了一点,至少不用顶着另一个人的样子活一辈子了。
三年前他还以为自己只是穿越到了一个奇奇怪怪的abo世界之中,在被接回沈家之后,方听雨才意识到自己不是简单的穿越了,而是穿书了。
穿越的还不是一本简单的小说,还是一本狗血豪门ABO虐恋文。
《豪门盛婚》是一本在某茄阅读上独居榜首集狗血与酸爽为一体的ABO小说。
身为二十一世纪的普通社畜,方听雨最大的爱好就是下班后,窝在自己几十平米的出租屋里一边吃泡面一边等待自己最爱的小说更新。
熟悉的苏爽味道,让方听雨猛吃好几大口,但是在看到这本小说里一个早早下线的炮灰角色居然和自己重名,差点心梗在当场。
为了不让自己真的心梗当场,方听雨决定放下手机出门转一转,在小区门口透气的方听雨忽然看到一辆轿车,突然在小区里疾驰了起来,从车窗里看到那个司机一副醉醺醺的样子就知道他喝了多少酒。
身后就是花坛,方听雨来不及躲闪,只能一跃跳进花坛之中,然后被花坛里的石头磕坏了脑袋一命呜呼。
再睁开眼睛方听雨看着自己那双缩小的手,还有镜子里那个年轻版的自己。
“操!”
老子怎么赶时髦穿越了!
夏日炎炎,即使是滨海的江海市也格外的闷热,方听雨站在卫生间洗漱台的镜子前,看着自己这样陌生又熟悉的脸,用冷水狠狠的泼了几下,才从刚睡醒的困倦之中苏醒过来。
只是还没发呆一会,卫生间外就传来了一阵尖锐的声音。
“听雨少爷,今天是大少爷的好日子,您赶紧收拾好了出来,别让大家都等着您。”
方听雨默默翻了个白眼,嘴上没有应着,刷牙的速度倒是快上了许多。
他不过是沈家一个见不得台面的私生子,还让全家等着自己,就算自己突然有一天在沈家消失不见,他敢保证沈家这群人得等到自己的尸体变成肉干,才能想起来自己不见了。
从被沈家找回那一天起,原本都被自己忘得差不多的《豪门盛婚》的剧情才一点点的浮现在自己的记忆里。
这本豪门ABO小说可谓是聚集了狗血与酸爽一体。
主角受陆清,是个omega,长得漂亮,人又温柔,因为一场联姻嫁给了江海市著名的纨绔公子沈明辉,从一开始的互相看不上,到后来的沈明辉意识到陆清的好,再加上后面三百章的追妻火葬场,最终有情人终成眷属。
正宗的豪门狗血味,是方听雨最爱的那一种。
但最重要的是这本狗血文之中,有一个和方听雨同名同姓的小炮灰,他是沈家私生子,被找回沈家后一直在沈家兴风作浪,直到反派裴彻登场把这个小炮灰带走。
再到后来小炮灰莫名去世,反派抓狂拼命针对主角攻受,方听雨这个名字再也没有出现在后面的剧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