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听雨摇了摇头:“哥你先去,我鞋带松了,系好就来。”
沈明辉低头看了一眼方听雨的鞋,那双皮鞋鞋底都快磨平了,鞋面上还有几道明显的划痕,一看就不是什么好货色。
但沈明辉显然没有多想,在他的认知里,这个世界上大概不存在“买不起鞋”这种事。
“行,那你快点。”沈明辉说完就大步流星地走了。
廊道里又只剩方听雨一个人。
他低头看着自己脚上那双旧皮鞋——这是他在网上花几十块钱买的,穿了大半年,鞋底确实快磨平了。
他蹲下身,假装系鞋带,实际上只是不想跟沈明辉一起回去。
和沈明辉走在一起太显眼了,一个是沈家嫡长孙,订婚宴的主角,走到哪里都有人簇拥;一个是沈家私生子,穿着破皮鞋,站在人群里都不会有人多看一眼。
这种对比放在电视剧里叫戏剧冲突,放在现实生活里叫大型社死现场,方听雨上辈子社恐了一辈子,这辈子不想在这方面有什么突破。
他蹲在那里,听着雨声,脑子里又开始盘算接下来的计划。
马上就要开学,他就能有不少时间兼职,赚上一点够自己生活费就足够了,沈家至少还没有对他吝啬到连学费都不给交的地步。
他正想得入神,廊道另一头忽然传来脚步声。
他下意识地抬头。
来的是一个他不认识的人。
那人穿着一身剪裁考究的黑色西装,身形颀长,步伐不急不缓。
廊道里的光线很暗,方听雨看不清他的脸,只能看到他的轮廓:肩膀很宽,下颌线锋利得像刀裁出来的,整个人站在那里就像一把被收进鞘里的刀,看着是收着的,但你绝不想知道它出鞘是什么样。
那人走近了几步。
方听雨本能地后退了半步,后背抵住了墙。
那人停在了三步之外的地方,光线终于照到了他的脸上。
方听雨看清了那张脸的一瞬间,脑子里只有两个字:好帅。
这张脸是真的好看,不是沈明辉那种浓眉大眼的英气型好看,而是一种更冷、更锐、更具有攻击性的好看。
眉眼很深,眼尾微微上挑,瞳色是极淡的灰,像冬天结了薄冰的湖面,看人的时候像是隔着一层霜,嘴唇很薄,抿着的时候显得格外冷淡,让人怀疑他是不是这辈子都没笑过。
但最让方听雨感到不适的,不是这张脸有多好看,而是这双眼睛看他的方式。
那人看了他几秒钟,目光在他脸上停留的时间明显比正常社交场合要长。
方听雨开始怀疑自己脸上是不是沾了什么脏东西,他下意识地伸手摸了摸自己的嘴角,摸到了一点桂花糕的碎屑。
哦——难怪。
他的脸一下子热了起来,那种“在重要场合被人发现嘴角有饭粒”的社死感瞬间淹没了所有其他的情绪。
他甚至开始后悔刚才为什么要吃那块桂花糕——不,他不后悔吃桂花糕,他后悔的是没有带纸巾。
“你是沈家的人?”那人开口了。
“嗯,我是沈家的……远亲。”方听雨说。
那人又看了他一眼。
这一眼时间更长了。
长到方听雨觉得自己的皮肤都在发烫。
然后那人做了一个让方听雨完全没有预料到的动作——他从西装内袋里取出一方叠得整整齐齐的手帕,递了过来。
方听雨愣了一下。
他低头看了看那方手帕,又抬头看了看那人,再低头看了看手帕,再抬头看了看那人,这个动作重复了两次之后,他终于确定自己没有出现幻觉。
有人在他嘴角沾了碎屑的时候,递了一方手帕过来。
他的脸一下子烧了起来。
“不用了,我有——”他手忙脚乱地去摸自己的口袋,试图找到纸巾,但摸了半天什么也没摸到。
他甚至翻了翻裤子的口袋,掏出了一个不知道什么时候塞进去的糖果纸、一根断掉的鞋带、和三枚硬币。
方听雨沉默了两秒钟,默默地把这些东西塞回了口袋。
那人没有收回手帕,就那么举着。
方听雨盯着那方手帕看了三秒钟,最终还是接了过来。
他匆匆擦了擦嘴角,手帕上有一股很淡很淡的香味,不是香水,更像是衣物本身染上的气息,像是某种昂贵的洗衣液或者衣物柔顺剂的味道,方听雨对奢侈品一窍不通,但他可以肯定,这个味道他在超市里买不到。
“谢谢。”他把手帕递回去。
那人没有接。
“送你了。”他说,语气平淡得像在说今天天气不错。
然后那人转身走了。
皮鞋踩在石板上的声音渐行渐远,很快就消失在廊道的尽头。
方听雨站在原地,手里攥着那方手帕,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这人到底是谁?
他低头看了一眼手帕——纯黑色的,边缘绣着一个极小的银色标记,像是一朵花,又像是一个什么符号。
方听雨凑近看了看,没认出来,他把手帕翻过来看了看背面,什么也没有,又翻回去看了看正面,还是那个标记。
算了,方听雨把手帕叠好,塞进了自己的口袋里,管他是谁呢,反正以后又不会再见。
廊道里又恢复了安静,雨声重新占据了整个世界。
方听雨靠着墙,把手伸进口袋里,摸了摸那方手帕。
手帕的质地很软,摸起来像是丝绸,又比丝绸厚实一些,在指尖有一种凉丝丝的触感。方听雨不懂布料,但他有一种直觉——这东西可能比他身上穿的所有衣服加起来都贵。
他低头看了看自己那双鞋底快磨平的皮鞋,又想了想口袋里那方手帕,忽然觉得这个画面很有讽刺意味。
一个穿着几十块钱鞋的人,口袋里揣着一方不知道值多少钱的手帕,这是什么行为艺术?
方听雨叹了口气,把剩下的半块糕点也吃了。
订婚宴应该快结束了。
方听雨决定从廊道绕回自己的房间,他不想再回正厅了,反正也没人在意他在不在。林婉清让他去招呼客人,他已经招呼过了,该倒的茶倒了,该递的点心递了,业绩指标完成,可以下班了。
他沿着廊道往东厢的方向走去。
皮鞋踩在积水的地面上,发出吱呀吱呀的声音,鞋底已经薄到能感觉到石板上的凹凸不平。
方听雨走得很慢,因为他怕走快了鞋底会掉。这双鞋他已经穿了大半年,鞋底和鞋面之间的胶水早就不行了,全靠鞋带把整只鞋绑在脚上。
这是一种非常朴素的生活方式,朴素到沈家的金毛看了都要流泪。
他一边走一边想,等找到工作,第一件事就是买双新鞋,第二件事是买一包纸巾,随身携带,再也不要在陌生人面前用手擦嘴角了。
方听雨加快了脚步,消失在廊道尽头的雨幕里。